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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海宜环境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医疗废物外运处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30日 浏览次数:

采购项目信息公告表

项目编号

ZHAEEC19-157CGJ

挂牌交易批准机构

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方

珠海市海宜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标的名称

珠海市海宜环境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医疗废物外运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交易上限价(预算)

1096.3128万元(预算单价 7608元/吨)

交易(开标、谈判)时间

2020年1月9日15时

项目(标的)交易/开标/谈判地点

珠海市横琴新区金融产业创新基地13号楼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2楼开标室

项目(标的)意向

购买服务

交易方式的确定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不少于(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方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交易

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2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方

 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不少于7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

£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终止挂牌。

项目(标的)概况

2020年医疗废物外运处置服务,详见本项目谈判文件第四部分项目要求。

公告起止日期

2019年12月30日 至2020年1月8日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标的)附件


意向方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须提供的资料清单

 

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2)报价人须具备以下有效的证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为医疗废物或HW01、核准经营方式为处置、收集或运输)。

(3)报价人近三年以来(采购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注: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②本项目不接受未领取谈判文件的报价人。

③两家或以上供应商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谈判,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相关谈判均作无效谈判:a、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b、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

④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谈判活动;

⑤报价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珠海产权交易中心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已报名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谈判报名截止当天;查询结果以报名截止后第一个工作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查询当下网页显示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将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谈判活动。

意向登记要求及资料清单

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表;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4、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2.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2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意向方须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方视为意向登记完成。

意向登记的时间

2020年1月6日17时前 (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意向登记。

意向登记方式

网上报名方式:按上述要求把报名资料盖章扫描后发送至zhangwenjun@zhfi.cn(邮件名称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公司简称)

意向登记的地点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联系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金融产业创新基地13号楼香洲办事窗口:珠海市香洲区国资委(梅华东路362号)一楼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万元)

20万元

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0年1月8日17时 (以到账为有效)逾期不能参加意向登记

交纳保证金的账户

户    名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

开户账号

44350401040016913

递谈判响应文件时间

2020年1月9日14时30分前

资格审查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

张先生

0756-2992768

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岳先生

联系电话

0756-8132269

传    真

0756-8132748

备注

温馨提示:

1、意向方应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

2、在被确定为项目供应商后不与委托方签定交易合同或违反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及与交易相关的规定、约定的其他行为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中心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本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意向方如对本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格条件、交易条件、特别事项说明等对项目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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