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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水控集团排水各厂阳离子聚丙烯酰胺(CPAM)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3日 浏览次数:

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公告以下采购事项:

一、项目编号:ZHAEEC18-226CG-1

二、采购人: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标的: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各厂阳离子聚丙烯酰胺(CPAM)采购项目

五、采购预算:人民币贰佰捌拾肆万零伍佰元整(2840500.00元)

A包组:253000.00元;B包组:2587500.00元。

六、保证金金额: A包组:人民币伍仟元(5000.00元);B包组: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七、项目简介: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下属各水质净化厂阳离子聚丙烯酰胺(CPAM)项目采购;A包组: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南水和平沙)水质净化厂阳离子聚丙烯酰胺(CPAM)采购;B包组: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拱北、前山、三灶、新青、富山和白藤)水质净化厂阳离子聚丙烯酰胺(CPAM)采购。具体要求和数量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要求要求为准。

注:投标单位可以同时参与A、B包组的投标且允许同时中标A、B包组,也可以只对其中一个包组进行投标,投标报价的时候需分别报价。投标人已参加第一次上机测试结果合格的无需再次测试,不接受已参加第一次上机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投标人报名。

八、 供应商资格条件及评定标准: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有效注册、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机构,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如非所投主要货物(阳离子聚丙烯酰胺)的制造商,须提供主要货物制造商出具的经销证明或代理证明或授权书(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须具有两个近三年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近三年是指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计算)完成过的同类项目[A包组单个合同金额在人民币25万元(含)以上或供货量达到10吨(含)以上。B包组单个合同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或供货量达到30吨(含)以上],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并以原件为准);

4.投标人愿意严格遵守招标文件约定的测试方案及步骤,以及测试结果认定方式。(提供承诺函,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中的4“上机测试承诺函”);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家或2家以上投标人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作无效投标处理:A、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B、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未按时购买招标文件或未按时进行网上报名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二)评定标准:最低价评分办法

九、 公告起止日: 2018年713日至2018年86日;

 购买标书起止日:713日至2018719

十、 采购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337号202室(名街花园)

联系人:钟幸文      

联系电话:0756-2533799-8003   

传真:0756-2533856

                               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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