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乙酸钠年度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公告以下采购事项:
一、项目编号:ZHAEEC18-128CG
二、采购人: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标的:无水乙酸钠
五、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仟陆佰元整每吨(¥1600.00/吨)
六、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七、项目简介: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拱北、前山2个水质净化厂的2018-2019年度项目,拱北水质净化厂约200吨,前山水质净化厂约160吨,共约360吨。
符合国家标准《GB/T 694-2015化学试剂无水乙酸钠》中化学纯的标准要求,其中无水乙酸钠(CH3COONa)含量≥20.0%,具体指标为:无水乙酸钠(CH3COONa)含量≥20.0%,pH(50g/L,25℃):7.5-9.0,澄清度试验:合格,水不溶物≤0.01%,氯化物(Cl)≤0.005%,硫酸盐(SO4)≤0.01%,磷酸盐(PO4)≤0.001%,镁(Mg)≤0.001%,铝(Al)≤0.002%,钙(Ca)≤0.005%,铁(Fe)≤0.001%,重金属(以Pb计)≤0.002%。
此项目招年度单价合同,合同价格已包含产品材料费用、运输费、装卸费、税费、保险费、过磅费、检测费、技术培训费等的所有费用,实际结算金额以合同中确认的单价和实际到达且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的乘积为准。
八、供应商资格条件及评定标准: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机构,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可生产或销售化工产品(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营业执照未体现经营范围,还须提供工商局机读档案资料或工商局网上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包含报价产品经营范围的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计,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合同金额5万元(含)以上或供货量达50吨(含)以上的同类产品(乙酸钠)供货合同2份(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近3年以来(截止至招标公告发出之日的前36个月)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围标串标、骗取中标、提供虚假投标资料和履约期间严重违约行为。投标人需主动填报近三年内是否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家或2家以上投标人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作无效投标处理:A、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B、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
(二)评定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价成交。
九、公告起止日: 2018年03月01日至2018年03月29日
购买标书起止日:2018年03月01日至2018年03月07日
十、采购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337号202室(名街花园)
邮 编:519000
联系人:钟幸文 联系电话:0756-2533799-8003
传 真:0756-2533856 邮箱:315014866@qq.com
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03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