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水质净化厂絮凝剂(阳离子聚丙烯酰胺,PAM)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公告以下采购事项:
一、 项目编号:ZHAEEC16-541C
二、 采购人: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三、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 采购标的: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水质净化厂絮凝剂(阳离子聚丙烯酰胺,PAM)采购
五、 采购预算:
包组A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叁拾万零贰仟元整(¥1,302,000.00)。
包组B预算金额:人民币柒拾陆万陆仟伍佰元整(¥766,500.00)。
六、 保证金金额:
包组A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26,000.00)。
包组B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七、 项目简介:数据库负载均衡、OA系统容错及备份,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八、供应商资格条件及评定标准:
1、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有效注册、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机构,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如非所投主要货物(阳离子聚丙烯酰胺)的制造商,须提供主要货物制造商出具的经销证明或代理证明或授权书(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须具有两个近三年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近三年是指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计算)完成过的同类项目[单个合同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或供货量达到30吨(含)以上],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愿意严格遵守招标文件约定的测试方案及步骤,以及测试结果认定方式。(提供承诺函,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中的4“上机测试承诺函”);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家或2家以上投标人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作无效投标处理:A、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B、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未按时购买招标文件或未按时进行网上报名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2、评定标准:最低评标价法
九、公告起止日:2016年12月16日至2017年1月10日;
十、购买招标文件起止日:2016年 12 月 16 日至2016年 12 月 22日
十一、 采购联系地址及联系人:联系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联系人:刘先生、0756-3361075(项目咨询);邱小姐0756-3361010、3361012(标书售卖);传 真:0756-3361190
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