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拱北水质净化厂采购2016年度次氯酸钠溶液竞价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
ZHAEEC16-001C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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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交易批准机构 |
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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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
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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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拱北水质净化厂采购2016年度次氯酸钠溶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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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限价 (人民币) (万元)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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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时间 |
自由报价期:2016年1月21日上午10:00至2016年1月21日上午11:00; 限时报价期:2016年1月21日上午11:00开始,限时报价周期60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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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标的)交易/开标地点 |
电脑终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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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标的)意向 |
购买物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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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的确定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不少于3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采用网络竞价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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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3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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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时间 |
2016年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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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标的)概况 |
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拱北水质净化厂采购2016年度次氯酸钠溶液, 采购内容技术要求详见“下载专区”合同范本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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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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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
1.中标方交货地点: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拱北水质净化厂; 2.中标方交货方式、时间:本次总共采购600吨货物(含量(以有效氯计)≥10%),分批运送,中标人每次运送量最少为8吨左右,年度内中标方按照委托方使用需求分批次依时供货。中标方在接到委托方通知要求后12个小时内送该批次货物至指定交货地点。 3.运输要求:中标方必须采用槽罐车运输次氯酸钠溶液送货,负责将溶液泵入委托方指定的储液罐内;中标方车辆应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运输要求,并具有符合要求的运输证明;标志标识应符合国家及当地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运输时要密闭,装运容器要求防腐,中标方负责运输过程及装卸过程的安全措施。中标方随货提供出库单及过磅证明,到货后由双方采用容积法计算,如误差在0.3%以内,以中标方出库单及过磅证明为准;误差超过0.3%,则以双方现场容积法的计量数据为准;如双方对计量结果有争议并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可通过第三方地磅进行计量,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4、本项目报价应包含材料费用、运输费、税费、保险费、装卸现场安全措施费、过磅费等委托方指定地点卸货到指定存储桶的所有费用的全包价; 5、中标方按按照委托方的供货安排分批次依时供货,货到验收合格后,双方按每月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中标方提交上月实际供货量以及委托方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方经审核无误后按月支付上月货款(计算方式:双方认可的上个月实际供货量*单价)。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形式。 6、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向委托方提交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作为履约担保。合同有效期满后在未发生任何按合同约定需扣除履约保证金且未续约情况下原额退还。中标人未按照规定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 履约保证金提交账户如下: 开户行:交行夏湾支行 账户: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账 号:444000921018010004386 7、其他采购内容技术要求详见合同范本附件; 8、中标方需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签收项目中标通知书; 9、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本项目《中标通知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应签订交易合同; 10、本项目由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与中标方签署交易合同; 11、意向方在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应在电子竞价中至少以不高于标的最高限价的价格出价一次(如有其他意向方已报最高限价,则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减价,报价幅度为4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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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标的)附件 |
采购合同模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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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竞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须提供的资料清单 |
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含可生产或销售化工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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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清单 |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包括可生产或销售化工产品(加盖公章); 2、有效包含报价产品经营范围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竞标方近三年内(截止至竞价之日,以供货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签订的,合同金额10万(含)以上或供货量达100吨(含)以上的供货合同2份,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用户负责人的联系电话; 4、电子竞买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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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参加竞标的时间 |
2016年1月20日17时前 (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竞标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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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参加竞标的地点 |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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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万元)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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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竞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16年1月 20日 17时(以到账为有效)逾期不能参加竞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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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竞标保证金的账户 |
户 名 |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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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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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账号 |
44350401040016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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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时间 |
2016年 1月 20日17 时 00分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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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 |
黄小姐、汤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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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56-2992733、0756-2538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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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0756-2992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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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温馨提示: 1、意向方须提交的资料,带*的可在本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相关交易规则可在本网站中的“政策法规”栏查看,合同范本等可在“下载专区”中下载。 2、意向方可与项目委托方联系并了解标的现状。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来源、瑕疵和风险等(包括上述已知瑕疵和风险及其他一切未知瑕疵和风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与委托方签订交易合同或要求解除交易合同,也不得要求委托方及本中心作赔偿或补偿。联系人:吴方;联系电话:0756-8136977 3、意向方在报名参加竞价前应登陆电子竞价系统注册登录账号及密码,并提交登录账号给本中心,本中心将激活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方登录账号并通知意向方。 4、意向方应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 5、交易活动中各意向方均未以不高于标的最高限价的价格出价一次的、在被确定为项目受让方后不与转让委托方签定转让交易合同、签定交易合同后不按约定履行义务的或违反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及与交易相关的规定、约定的其他行为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中心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本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本中心作为交易平台,负责组织交易双方实施交易,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项目委托方、本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项目委托方、本中心不保证移交的项目标的无缺损或丢失,中标方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项目标的。 4、意向方如对本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格条件、交易条件、特别事项说明等对项目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