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位于珠海市香洲区湾仔南湾大道东南侧52522.67平方米原用地(珠海名人体育发展有限公司高尔夫练习场地)纳入珠海市2019年第二批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市直收储项目(收储用地范围以红线图及珠海市工程测量成果表所列坐标为准)。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已于2019年12月30日收回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要求我集团应于2020年3月31日前移交上述用地。
因珠海名人体育发展有限公司逾期移交上述用地,我集团已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相关争议。2022年11月2日珠海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粤04民初223号《民事判决书》:我集团与珠海名人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2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书》及2014年10月27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书》中所涉52522.67平方米土地的租赁合同关系已于2021年3月26日正式解除;珠海名人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90日内向我集团腾退位于珠海市南湾大道西侧、竹仙洞水库旁52522.67平方米土地;珠海名人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对我集团的反诉请求均已被驳回。
珠海名人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3月21日作出(2023)粤民终2772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珠海名人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应在判决生效后90日内向我集团腾退完毕上述用地。
以上情况,请各相关方知悉。如有疑问,可致电8132816。
特此通告。
(收储用地范围图)
珠海市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3日
终审:超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