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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情况
标题 水费有异议
咨询人 张弘 咨询日期 2020-02-17
信件状态 已办理
咨询内容
我家水费,2019年10月4日-2019年12月8日,用水46方,收费124.36元。
2019年12月8日-2020年2月8日,用水还是46方,收费还是124.36元。
我对此严重怀疑该费用合理性,真实性。因为1月20日-2月1日,11天我家无人居住。但为何连续2期收费一模一样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办结日期 2020-02-17
回复内容

2月份由于疫情影响,当月收费用户可按用户号自行抄录表底数拍照留存,您可通过电话告知我公司,我公司将以用户报送的水表底数计收水费。如在2月14日前未收到用户自抄底数,为了避免水量累计影响用户下期阶梯,我公司将按上期水量计收当期水费。用户如有疑问,或前期报送记录有误,待恢复抄表后,我公司将第一时间安排人员上门与用户共同核对处理。



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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