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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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抄水表的工作人员不负责任 | ||
咨询人 | 黄 | 咨询日期 | 2020-11-24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咨询内容 |
抄水表的工作人员把不是我欠费的通知单贴到我的门口(白焦镇城东开发区永福二路102号铺),导致我错误的交了水费,令我损失,这种工作态度我要投诉,并要求退回我微信转账所交的水费31.95元。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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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办结日期 | 2020-11-24 | |
回复内容 |
您好,已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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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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