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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中小微企业认定方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1日 浏览次数:

尊敬的用户: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证明事项办理的要求,优化营商环境,简化企业享受政策优惠的手续,现明确凡涉及中小微企业认定方式的供水业务,在办理时对认定方式实行告知承诺制,具体如下:

一、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标准,由用户自行填写《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我公司按用户提供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进行划型。

二、经上述方式认定,DN40以上直接抄表到户的小微企业,也列入我公司现已实施的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欠费不停供”优惠对象中,用户可前往营业厅办理相应业务。

如仍有疑问,可咨询24小时供水热线8899110。

特此通知。

 

 

 

                               珠海市供水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1日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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