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新闻中心>集团新闻>详细内容

关于实施转供水个体工商户阶段性水价优惠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4日 浏览次数:

尊敬的用户:

支持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根据省、市发改部门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用水价格的文件精神,我公司对转供水的个体工商户实施阶段性水价优惠其水价在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2.43元/立方米调整到2.18元/立方米。

转供水主体收集转供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用水信息,并统一2020年8月31日前供水公司各营业厅或政府属下的行政服务中心申报。申报资料为:转供水个体工商户用水清单、《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优惠用水期的水费发票复印件或转供水主体开具并加盖公章的相关凭据。票据上应注明用水时段、抄表行度、用水量、单价和总价。

    转供水主体需先按时足额缴交优惠用水期的水费可以逐月申报,也可以在优惠用水期水费全部缴纳后一次性申报。供水公司审核通过后将优惠金额在转供水主体下一个结算周期水费中抵减

转供水主体不得截留降价红利,要做好与下游个体工商户的结算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不按规定执行降价政策的行为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珠海市供水有限公司

                                  2020年64

 

终审:超管人员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