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监督员的义务(供水社会监督管理办法)
社会监督员的义务
1、所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应按个人自愿原则应聘为义务监督员。
2、社会监督员应了解国家、广东省、珠海市有关供水政策、法规和珠海市供水发展的情况。
3、社会监督员应经常到不同的用水点和服务网点进行巡查,征询市民意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向珠海市供水总公司反馈和质询。
社会监督员的义务
1、所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应按个人自愿原则应聘为义务监督员。
2、社会监督员应了解国家、广东省、珠海市有关供水政策、法规和珠海市供水发展的情况。
3、社会监督员应经常到不同的用水点和服务网点进行巡查,征询市民意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向珠海市供水总公司反馈和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