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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表过户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7日 浏览次数:

 

 

业务说明


指用水点产权发生转移后,自来水用户从原业主变更为新业主的业务

需要提供的资料


填写:业务申办单(水表过户)、新业主签《供用水合同》

  提供:私:新业主(房产证+身份证+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开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公:新业主(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明证加盖公章)

 

备注

1、在用水地址、用水量、用水类别不变条件下,允许办理更名或过户;

2、用户应与我公司结清债务,才能解除原供用水关系;

3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而私自过户者,新用户应承担原用户所负债务。经我公司检查发现用户私自过户时,供水方应通知该户补办手续,必要时可中止供水

4、新、旧业主共同前来办理水表过户手续。

 

注:一、用户信息中三个名称的关系:1、业主名:也就是表主名,必须与产权人或单位同名,以上表格中须要表主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的业务必须跟业主同名,2、用户名:是指实际用水人(单位)名称,即是水费发票的“户名”,3、交水费划账的账户名:是指具体交水费的经办人的账户名称。三个名称可以同名也可以同名

二、可用作产权证明的几种资料:房产证、房产证办理回执、购房合同(网签带地址)、购房发票(带地址)、拍卖成交协议、用地红线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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